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新闻 >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安排,以及省安委办的统一要求,现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的安排和要求,充分利用宣传周活动,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要坚持把执法自查寓于到宣传普法的全过程,在自查中不断加大宣传普法的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查找在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解决和整改问题中,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作为重点,运用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普法,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自查主要内容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要求,围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着力开展自查。
(一)自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着力自查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自查安全监管执法规范情况,对今年以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进行自查,重点在规范执法,标准执法等方面进行检查,以自查推动规范化、标准化执法。
(三)自查是否存在执法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情况,尤其是对执法年活动中查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应依法处罚而未处罚或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罚的,要对照法律法规,查找问题,制定措施,严格整改。
(四)自查《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情况,对自查中存在宣传不落实、普及不到位、贯彻不严格的,要及时进行“补课”,切实把《安全生产法》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普法纳入“七五”普法工作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普法效能。
(五)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情况,自查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情况。
三、时间安排
从2017年12月1日至7日。
四、活动方式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执法记录和案卷,对照《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逐项进行自查;组织所管行业企业对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自查;组织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自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指定专人协调日常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抓细抓实,抓出成效,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健康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认真自查,及时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执法记录和案卷,特别是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认真开展自查,督促所管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措施要求落到实处。
(三)按时报送自查活动情况。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入组织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安委明电〔2017〕14号)要求,在报送宣传周情况总结时,一并将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宣教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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