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政策 > 重磅轨交新规下,38个城市满足地铁建设申报要求!有你在的城市吗?
2018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修订了原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基本条件,要求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地方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应在300亿元以上(2003年为100亿),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以上(2003年为1000亿),市区常住人口原则上在300万人以上(人口范围变化),远期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无变化)。申报轻轨的标准,也相应有了大幅提高。
《意见》提到,在已经批复建设轨道交通的43个城市里,近期完全符合申报新轮建设规划条件的有29个城市,不符合“申报新一轮建设规划条件”的城市一共有14个。这14个城市也分为两类,包头为代表的这一类,其地铁或者轨道交通项目整体上被无限期推迟;呼和浩特为代表的城市,则是暂停新建项目,已经启动的项目还是可以继续施工的。
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发布。52号文对符合轨道交通建设城市的要求,与年初发改委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地铁建设要求基本一致。
52号文发布后,《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81号)同时废止。通过对比81号文与52号文的具体建设要求,81号文中关于轨道交通申报城市的要求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轨道交通企业债务、责任主体等要求,提高人口、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等要求。
相对81号文,52号文中关于申报建设地铁城市的基础要求中,将: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由100亿元以上,提高到300亿元以上;
地区生产总值由1000亿元以上,提高到3000亿元以上;
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将“城区人口”要求改为“市区常住人口”要求;
规划实施较建设规划增幅超过20%的,需要编制建设规划调整情况,范围由15%调成20%;
新增:规划期限一般5~6年;
新增 债务约束条件:
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列入政府债务风险的城市,暂缓审批新项目;
对举债融资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未落实偿债资金来源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审批(核准);
对列入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范围的城市,应暂缓审批(核准)其新项目。
PPPwiki根据万得数据库公开数据、各地级以上城市公开的《2017年财政预决算报告》、明树数据的财政数据库等,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按照81号文要求对市区常住人口、GDP总值、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进行筛选,全国共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要求52号文申报建设地铁城市的要求。
结合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审核结果,全国共29个城市同时满足国务院和发改委关于申报新轮地铁建设的要求。
注:
1)温州市:唯一一个不在年初发改委申报审核名单中,但符合52号文基础性(市区常住人口、GDP、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城市;
2)福州市:常住人口在2018年3月,被发改委认为因市区常住人口不满足要求而不批准新一轮地铁建设规划,但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网站回复公众留言时,明确指出:截至2016年底,福州市仅五城区的常住人口就达313万。故本次统计将福州市纳入符合要求的范围。
文章来源:陕西发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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