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政策 > 注意|| 6月发票又出新规,必须这样填报!以后这7种发票不能报销,收到一律退回!
以下就是建设产业网为您整理的发票新规:
5月刚把汇算清缴的工作处理完,接下来又有新的工作量的了,增值税出新规,以后申报必须按照新规定来处理,另外接收发票必须要当心,别不注意变成废纸了,这样的后果有可能是会计人来承担,所以以下内容十分重要,请大家务必学习到位。
关于增值税的新规定方面,先给大家提两点:
☞ 增值税申报表又改了,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会计人一律这样填报,不得有误;
☞ 增值税发票有变动,接收发票时要当心,不然将会变成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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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规,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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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情况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第4a栏、第4b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同时,第3栏“13%税率”相关列次不再填写。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中的第1栏、第2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6%税率的项目”“10%税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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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调整情况
(一)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填写说明第(二)项“各列说明”中第14列“扣除后”“销项(应纳)税额”的表述中增加以下内容:
第2行、第4b行14列公式为:若本行第12列为0,则该行次第14列等于第10列。若本行第12列不为0,则仍按照第14列所列公式计算。计算后的结果与纳税人实际计提销项税额有差异的,按实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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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新规:开票不小心成废纸!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接收发票必须注意,会计人要学习到位
1、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2018年接收发票要当心!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例如:住宿业纳税人以后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住宿费”,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生活服务”,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生活服务*住宿费”。这才算完整正确的发票;取得的加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石油制品*汽油”;取得的混凝土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非金属矿物制品*商品混凝土”;取得的审计费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信息技术服务*审计费”!这样做到底什么用处,大家猜猜吧?
提醒:会计以及业务员们尤其要注意!取得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同时“简称”还得对,才算合规的发票。
1)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没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说明发票不是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收!
2)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一样,也是不合规发票;出现“*纸制品*+”服装”的这样的错误,也属于不合规的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税前扣除!因此要求大家对税收分类编码表有一定掌握才行!
2018年起发票有变动
2018年起发票有变动
2018年起发票有变动
2、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又有行业要自由。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至此,已经有住宿业、建筑业、鉴证咨询业、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开专用发票啦!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最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这意味着,随着金税三期的实行,所有的小规模纳税人都将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会成为现实。”
3、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发票系统又添新内容。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资质代办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点评:以上规定,对抵扣税率并未发生很大变动,主要是针对电子普通发票也可以抵扣了!
4: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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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提醒:这些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很多会计人对发票政策不了解,今天小编再次提醒到位,这些发票都不能再拿去报销了,希望大家清楚到位,如果记不住的请收藏起来时刻学习。
会计人是否专业不仅仅是在工作处理中体现出来的,对税务政策及时了解和知道如果应对也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这些大政策,和会计人都是息息相关的。在会计这条道路上,还需要不断学习,加深巩固自己的能力,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学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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