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建筑新闻 > 纠纷管辖股权对转让公司的影响分析
当今社会,小公司越来越多,转让公司股权成了一件平常的事情,那么公司纠纷管辖股权转让有什么不同,有相关法律规定转让管辖权的归属吗?
公司纠纷管辖股权在转让公司中的相关内容分析
首先,股权转让纠纷属于合同纠纷一种,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其他与转让公司有关的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3版民事诉讼法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在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最后,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装让公司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纠纷管辖股权转让相关内容的分析了,归根结底,如果双方对股权转让有异议的话是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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