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政策 > 头条 || 住建部将于7月下旬开启勘察设计质量全国监督执法大检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督查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责任,促进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提升,决定自2018年7月下旬起开展建筑工程看产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从全国抽取部分省(区、市),每个省(区、市)抽取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每个城市抽查4个勘察设计项目。
(二)受检项目为2017年以来将勘察设计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未审查和已审查项目)。住宅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和商品住宅,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教育、医疗、会展、商业、办公建筑等。
二、检查内容
(一)落实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三)主管部门开展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上报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罚、对与勘察设计相关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查处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受检查(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受检城市符合要求的所有房屋建筑项目清单。
(二)受检查(区、市)和受检查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书面汇报材料。
(三)检查时提交受检项目完整资料。受检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结构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项目结构专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到场配合。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事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自查,汇总本地区近年来施工图审查中发展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突出问题,并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勘察设计质量问题清单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二)我部监督执法检查结束后,及时向全国通报检查情况,并对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整改和处罚情况进行督办。
(三)监督执法检查具体实施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杨振颢
电话:010-5893325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该文件的颁布,将意味着对建筑工程的安全又有了一层保护,落实了具体的责任人的责任,保障了建筑工程的过程安全和完成后的安全。文件原文件如下:
文章来源:建设资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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