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政策 > “业绩补录”最新最严规定出台,必须有建设部门正式文号才可备案!
2018年4月,住建部下发通知,决定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并要求严格把关入库信息真实性。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文,明确了工程业绩补录事宜。其中的工程信息补录流程,可谓是目前已出台的“最严”规定。
1、可以补录:凡在2015年7月15日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未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项目信息,允许企业申请补录。
2、不再补录:2015年7月15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信息已通过施工许可证办理系统自动采集,不再予以补录。
3、补录流程:企业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有正式文号)上报我厅。待公示一个月后,经审核入库。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函建字〔2018〕698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凡在2015年7月15日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但未入库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项目信息,允许企业申请补录;2015年7月15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信息已通过施工许可证办理系统自动采集,不再予以补录。
二、企业需要补录工程项目信息的,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有正式文号)上报我厅。
三、我厅对上报申请补录的工程项目信息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补录栏目”上公示一个月,到期无异议的导入后台,由企业自行关联并补充相关数据,经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入库。
附件:建市招函〔2018〕16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市招函[2018]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进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平台功能定位,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入库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省级平台应用,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平台办理,确保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平台应用“两张皮”。对于新建的工程项目,其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的信息应在业务活动中自动实时采集,不得通过信息补录方式进入省级平台。
二、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提高工程项目信息完整性
为解决部分地区以往工程项目数量多、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量大的实际困难,保障企业的正常资质升级和延续需求,进一步提高工程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推进资质审批信息化工作,决定统一开放工程项目信息补录端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省级平台采集录入以往工程项目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全国平台。
三、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入库信息真实性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地区工程项目信息采集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建立责任追溯制度,对录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工程项目信息,对报送到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公示代替审核,不得先入库再审核,不得单独设置用于资质申报的补录项目库。对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报送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较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弄虚作假行为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省级平台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信息真实性进行监管,及时更正存在数据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及时清除虚假信息,并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我司将对报送至全国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校验,对认定的虚假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标记并公开曝光。对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依法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自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申请该项资质,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平台公布;对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企业,依法撤销其资质,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在全国平台上向社会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18年4月23日
继湖北、河南等省之后,安徽省也将自2018年6月1日起,重新开启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系统。
安徽开放补录时间:2018年6月1日
湖北开放补录时间:2018年6月1日
河南补录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吉林补录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贵州补录截止时间:2018年6月30日
四川补录截止时间:2018年9月30日
补录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
关于补录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8〕139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8〕16号)要求,自2018年6月1日起,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历史业绩补录系统重新开启,继续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补录,补录方式不变。具体补录工作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我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市函〔2017〕1634号)的规定,明确责任人员和办理流程,严格把关,审核入库,并对报送到省级平台的建筑工程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业绩补录常见问题
文章来源:建设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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