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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社保费率调整来了,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社保费率总体降幅接近10%!
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基础下调50%
1好消息!国务院一锤定音,社保费率降10%,稳就业企业返还50%失业保险费
1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了社保降费率的最新政策:原定实施至明年的现有政策——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将在明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政策再次明确,社保要降了。
此次会议还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而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1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主题是确定进一步促进就业的针对性措施。而人社部此前透露,前三季度城镇新增就业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2降低社保费率,早就开始了
降低社保费率的政策,之前有已经有了,9月初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部署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和产业发展活力;对个人在二级市场买卖新三板股票比照上市公司股票,对差价收入免征个税;通过《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
社保费率的争议到可能终于要告一段落。大家终于可以放心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决定了:“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3什么是社保社保费率?到底有什么影响?
1、社保包含的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保缴费率是指雇员和雇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总额占个人工资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数(%)或千分数(‰)来表示。
2、降社保费率会影响社保待遇吗?
社保基金的账单涉及“收”和“支”,降费率对于社保基金池就是“减收”,那减收后还有力量给社保参保人发放待遇吗.减“收”会不会减“支”。
对于降费率是否影响待遇的问题,人社部官员表示,降费率决不影响社保待遇。“降费率不能‘摁下葫芦起了瓢’,未来随着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成本的变化,各项社保待遇还将逐步提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金维刚表示。
据人社部最新数字显示,1-9月,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3.93万亿元,同比增长18.2%,基金总支出3.45万亿元,同比增长16.5%。从这个数字看,今年各项社保的总收入大于总支出。
社保费降低,新社保执行后的3个疑问
社保费率降低,不管是对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都是一件好事,但是网上却盛传,新社保后将导致费额提高,与个税减少的部分相抵消后,有一些人拿到手的工资会不升反降。还有机构预测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社保,超七成的企业日子将难过了?关于这些疑问,统一回复下:
疑问一:社保新规将导致个税调整后到手工资反而变少?
人民日报:一般来说,各地以统计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以基数的300%作为上限,60%作为下限。对大多数人来说,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都在这个区间里,所以缴费基数就是自己的实际工资,不存在“按最低工资缴费”一说。只有收入落到这个区间之外的人,才按上下限作为基数来缴费。
疑问二:企业与个人将补缴共计近2万亿元?
人民日报:有地方税务人士透露,目前税务部门与人社部门强调稳定为主,并没有谈论强化征管。实际上从明年开始,像社保缴费登记、变更信息、人数等仍由人社部门负责,税务部门只负责社保费的申报和征收,对社保费的稽查暂未确定。因此社会上担心明年开始征管大幅加强并没有道理。
疑问三:30%的利润要没,超七成的企业日子将难过了?
人民日报:针对社保费的政策并没有变化,变化的只是征管方式。征管能力增强后,国家会统筹考虑,根据实际调整。专家表示,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保费之后,征管能力确实会增强。但国家层面会考虑企业负担实际问题,在当前情况下不太可能出现企业负担飙升的情况。实际上,我国社保费率已阶段性降低。2015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降低社保费率,总体社保费率从41%降到37.25%,减少企业成本约3150亿元。
总结:社保费率降低但是今后社保将有税务统一征收,一方面节省企业用人成本;另一方面提高员工社保待遇,对谁都是有利的,所以大家不要在再质疑了。
注意!社保缴纳的6个陷阱
社保缴纳影响着劳动者以后的退休养老等诸多待遇,是给自己的退休生活上了一道保险,然而很多公司却有意无意地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下就盘点6种情况,小心中招:
单位试用期为由,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这合法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如今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违法且不合理的。
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单位仅以基本工资 或最低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费的基数是自己的工资,在实际操作中,本人工资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过,当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60%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
一些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给员工发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新员工入职,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之前的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来的单位调来,这时有些单位会称因为没有档案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但档案并不能成为单位缓交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缴纳社保时,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同理,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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