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政策 > 我省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计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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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文规定,结合我省实名制落实情况,在对全省实名制落实情况调研测算的基础上,日前,省住建厅印发通知,决定把落实实名制管理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可竞争费)中计取。
通知明确,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8%调整为4%;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原来的3%调整为3.2%。通知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2019年12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执行调整后标准。截至2019年11月30日未完成的项目,2019年12月1日以后完成工作量,执行调整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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