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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时节,重污染天气频发,为最大程度减轻污染峰值、降低重度污染持续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9日开始,山西、河南、山东、河北全省、天津大部分地区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或黄色预警。部分地区要求建材行业全部停产(包括水泥行业、采石采砂行业等);除应急抢险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石方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陕西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1月20日13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2019年11月20日16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11月20日13:3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从2019年11月20日16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加大限行车辆管控力度;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加严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西咸北环线疏导管控措施;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工作。
山西地区
11月18日,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布了《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称,根据山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气象数据以及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结、省气象相关部门会商预测,11月20日-22日,湿度较大,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全省范围可能出现一次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太原、晋中、临汾、晋城、运城、长治等城市,22日夜间至23日上午污染最重,PM2.5浓度峰值可达180-220微克/立方米;23日午后、受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逐渐好转,太原、晋中、临汾、晋城、运城、长治及忻州“1+30”区域,吕梁“1+30”区域于11月20日0时至23日24时,启动黄色已经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中停限产措施,建材行业全部停产(包括水泥行业、采石采砂行业等),涉保障民生供热任务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以热定产、以气定产;供应重点工程物流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允许重点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复函》执行以量定产要求。
采取黄色(三级)应急减排措施期间,禁止使用国四以下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承担运输任务的国五、国六车辆(含燃气)比例控制在80%以下。
全市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严禁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除应急抢险外,全市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止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漆涂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所有企业严禁露天堆放散装物料。
河南地区 南阳市: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11月18日河南省南阳市相继发布了《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橙色)预警响应的通知》称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对近期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判,预计11月20日至22日南阳市将经理一次污染过程,根据省联防控要求,经市污染防控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1月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市区四内混凝土搅拌站、管片厂、沥青厂等工程材料、构建企业停产,市区以外的按“一厂一策”执行。 全市停止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惨搅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绘、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以正常组织施工),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材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一类民生工程除外)。 三门峡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1月18日三门峡市也发布了《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称,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和《三门峡市空气质量预报分析》(第【2019】322期)预报分析,未来几天受气压场影响,三门峡市大气扩散条件由一般转变差,同期受污染传输影响,全市将出现中度至中度污染过程。为最大程度减轻污染峰值、降低重度污染持续时间,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19】56号)及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要求,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三门峡市跟踪研究团队会商研判,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自11月19日0时启动二级响应及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1月19日,记者从驻马店市环保部门了解到, 11月19日0时起,驻马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采取工业源减排、扬尘源减排、移动源减排等措施加以应对。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测预报结果,预计11月20日至26日,驻马店市将经历入冬以来较大范围的重度污染过程。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联防联控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9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预警期间,驻马店市将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对应的管控要求,涉气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全市停止建筑拆除、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作业。加强对民生项目和配套项目现场监督,对未落实“十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的工地,依法处罚,是“绿牌工地”的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频次。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空气湿度较大时,停止雾炮和洒水作业,全部以湿扫和人工清扫为主。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允许运输的电厂、工地、矿山、各类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园区禁止使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此外,将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济源: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实施II级管控及响应措施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最新预报结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从11月19日0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实施II级管控及响应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环保、工信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重点行业、非重点行业、小微涉气行业等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管控措施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矿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国土部门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等所有单位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禁止使用柴油农用车、柴油三轮车进行物料运输。公安部门加大低排放区车辆管控,严格禁止国三(含)货运车辆进入禁行区域,停止办理国四及以下货运车辆通行证(民生除外),严格渣运和商砼车管控。 周口: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周口市自11月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平顶山: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市攻坚办研究决定,11月19日0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期间,各县(市、区)将按照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名单,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发布预警后,有关工业企业已经采取比应急减排措施执行标准更严的措施时,不得增加生产负荷和排放量。 矿山、砂石料、石材加工企业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实施顶格处罚。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市区禁止运输渣土、商砼等重型车辆通过。 许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山东地区 11月19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通知,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通知建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20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11月2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驻马店: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德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强制性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措施包括,涉气工业企业按照最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11月20日,记者从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预计11月20日至24日期间,山东大部分区域将出现一次长时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13市将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根据要求,滨州市自11月19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11月20日24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达到1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20%,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技术指南》要求,对我市涉及绩效分级的长流程联合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制造13个行业进行绩效分级管控,并严格执行黄色预警管控措施。对未实行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短流程钢铁、铁合金、铅锌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水泥、砖瓦窑、耐火材料、岩棉、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工业涂装14个行业执行黄色预警管控措施。其他行业严格执行滨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管控措施。
②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③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④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⑤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⑥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于2019年11月19日23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19年11月21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
按照“一厂一策”: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水泥生产线、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行业(混凝土搅拌站、预制品、水泥砌块等)、砖瓦企业等行业严格执行枣庄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文件要求和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错峰生产方案,非错峰生产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未完成超低排放的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承担保民生任务的水泥生产线、钢铁、焦化、平板玻璃、橡胶、工业窑炉、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采取限产、限排措施;矿山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加工停止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和地下施工等不宜采取停工措施的除外);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增加 2 次清扫保洁作业;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及货物运输车辆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具体减排措施按照最新的《枣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9—2020)》(枣气综指〔2019〕63号)中规定的措施执行。
聊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预计11月20日开始我省将出现一次大范围的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经分析研判,我市决定于11月20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于21日0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聊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征求意见稿)落实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严格执行《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济南: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明天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0日至24日,山东省预计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济南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济南市21日至23日气象条件比较稳定,空气中污染物扩散条件差,预计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连续72小时均值将达到200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根据《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济南市于20日零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1日零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河北
19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11月18日,省大气办印发《关于启动区域一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11月20日18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1月20日起,我省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21日以后,地面湿度逐渐增大,风力减弱,我省中南部和东部地区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秦皇岛)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
省大气办提出,各地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四川
记者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根据环境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研判,按照《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17年第二次修订)》,决定于2019年11月20日18:00时启动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各地、各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及时按规定启动黄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工业源减排清单”执行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执行到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扬尘源减排方面。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监测数据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监测数据的工地停止施工。全市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
移动源减排方面。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绕行线路,严禁穿城过境。
天津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预测和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2019年11月20日起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40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从11月20日18时起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各区采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9.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10.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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