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行业领袖 > 骆建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需要把理念变成可操作模式
记者近日获悉,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文件已经由发改委制定完成,并呈报给国务院,之后有望出台有关文件。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对于上述文件提交了若干建议。
记者:近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种模式最近受到了很大关注,契机是什么?
骆建华:现在的关键是政府要出台配套的政策,把理念变成可操作的模式。城市的环境治理,过去完全是政府出钱政府来办,但这个模式走得很慢。2002年时,住建部出台《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把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推向市场,这些年发展得非常快。
在工业领域,我们以前推的是“谁污染、谁治理”的模式,这种模式有它的历史作用,但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使得工业污染没有控制住,政府也监管不过来,出现大量的偷排、漏排现象。另一方面,工业企业本身并不熟悉污染治理,所以要找到合适的技术很难,导致治理效率低下,成本偏高。于是,“污染企业付费、专业化治理”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就被提出。它的意义不亚于当年在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领域推行的特许经营模式。
记者:专业的环保企业介入上游企业的污染治理,有哪些模式?
骆建华: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一个园区里,几家企业都出资,建一个公用的污水治理厂。但现在比较常见的是由一家专业化的环保公司对园区的废水都来预处理,把特殊的污染物处理掉,然后集中到管网,最后给到污水处理厂。
这种模式比较适合:一是在工业园区,二是在大型企业或者一些大的行业。大型企业过去是自己有污染治理的部门,现在可以进行托管运营,交给专业的环保企业,包括设施的升级改造都可以交由环保公司来做。如果是新建的企业,则可以完全交给环保企业实施污染治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运行。
记者:环保企业的业绩主要来源于委托治污的上游企业,如何防止上游企业或者行业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骆建华:确实存在这方面的风险。2008年金融危机时,很多电厂的上网小时数都下来了,搞脱硫脱硝的企业那时候都遭遇了亏损。环保公司怎么化解?比较理想的模式是,设备的投资由上游企业承担,环保企业帮助设计和运行,环保企业收取服务费用。
记者:由第三方企业治污和生产企业自己治污,成本比较是怎么样的?
骆建华:由专业化的公司来治污,上游企业的治理成本肯定能降下来。比如,在污水治理时,一些药剂可以统一采购,采购成本也就降下来了。对于环保企业来说,比如燃煤机组按照要求完成脱硫改造后,其上网电量执行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1.5分钱,环保公司愿意去承担电厂脱硫的话,在1.5分钱的范围内肯定是有利可图的。
但前提是环保投资到位。我们现在一些大型工业企业的环保投资还不到位,量还很小,根据美国、日本的经验,环保投资占主体工程投资的5~7%,才能做到达标排放,但是我们现在很多企业没有做到。
记者: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提到要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PPP模式在全国掀起热潮,发改委财政部目前正联合推动PPP立法工作。这个模式在市政环保领域的应用情况如何?
骆建华:PPP模式我们推行了十多年,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的。当时建设部推出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提高效率,引入社会资本以加快融资。但是在各个项目的具体操作中也发生了一些问题,比如一些项目,环保公司治理了,政府拖欠费用。有的即使付费,也把价格定得很低的话,导致环保企业的升级改造很难做。
记者:商会此前就第三方治理模式向发改委提出的建议主要包括哪些?
骆建华:我们提的核心建议:第一,国家要建立一个环保基金,规模500亿,这些资金是无息贷款,贷款周期要比银行更长,实施第三方治理的排污企业或环保企业可以去申请这个贷款。第二,企业将治污委托给环保公司后,环保公司应该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可以比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第三,支付问题,设计第三方支付模式,防止上游企业违约。第四,市场打开后,同业竞争会加剧,就要建立企业的黑名单制度。这是我们根据之前企业和地方政府搞特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经验提出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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