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最新政策 > 关于转发住建部城建司《关于上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的函》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委)、水务局、城管局(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
现将住建部城建司《关于上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的函》(建城水函〔2018〕19号)(以下简称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数据填报工作,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按照函中有关要求认真填报数据,设市城市填报附件2《黑龙江省自查汇总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再生水》;县城填报附件3《黑龙江省自查汇总表—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再生水》;
二、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报送至省住建厅城市建设处,登录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在城市建设栏目中下载附件。
联 系 人:刘 晓 李晓磊
电 话:0451-53670239 ;0451-53670296
电子邮箱:cjc53670239@163.com
附 件:
1.关于上报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的函(建城水函〔2018〕19号,不含附件)
2.黑龙江省自查汇总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再生水
3.黑龙江省自查汇总表—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再生水
2018年2月23日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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